编辑: hys520855 2017-04-17

1 ― 河环审〔2019〕4 号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池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 配套 400t/d 渗滤液处理项目一期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池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河池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配套 400t/d 渗滤液处理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 《报 告表》 ) 、 《河池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关于河池市城乡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 BOT 项目配套 400t/d 渗滤液处理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的函》 (河环技函〔2019〕1 号)以及相关材 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项目代码:2018-451281-77-02-040039)属新建性 质,为河池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配套的渗滤液处 理工程.

该项目位于宜州区德胜镇榄树村三合屯(河池市德胜生 ―

2 ― 活垃圾处理场)内,河池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厂 区内西南面,占地面积约 3230m2 .项目处理废水为河池市城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卸 料区及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总设计处理废水规 模为 400m3 /d,其中一期规模为 200m3 /d,二期规模为 200m3 /d, 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工程.项目采用 预处理(包含混凝沉淀) +厌氧 UASB+MBR 系统 (二级 A/O+超滤 UF) +纳滤 NF+反渗透 RO 处理工艺,主体工程主要由预处理系统、厌氧处理系统、 MBR 生化系统、超滤处理系统、纳滤处理系统、反渗透处理系 统等组成.项目总投资 6968.18 万元.

二、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河池市环境保护技术 中心关于河池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配套 400t/d 渗 滤液处理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的函》(河 环技函〔2019〕1 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和污染防治设施、 措施,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 《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发〔2015〕4 号)等相关要求,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 施. ―

3 ―

四、落实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 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 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 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监察机构进行开 工备案.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报告 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完成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 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并完成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 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送达宜州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保部门的监督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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