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7-04-17

44 号令,2018 年修 订)规定,本项目类别为 十

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中

51、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 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山东绿 之缘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政策符合性分析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石材加工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年修正) 本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建设项目,故项目的建 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本项目石材加工项目,位于五莲石材产业园内,不属于《日照市建设项目环评审 批负面清单(试行) 》和《五莲县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 》中 不在石材产业园内或 超出石材产业园区控制规模的石材加工项目 的类别.同时,五莲县发展和改革局已 对项目的产业政策进行了确认(文号:2019-371121-30-03-017595)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地方的产业政策. (3)符合日照市环境准入条件 项目与《日照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等6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日环发〔2017〕31 号)中《日照市石材加工产业环境准 入指导意见(试行) 》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项目与《日照市石材加工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符合性分析表 《日照市石材加工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 合要求

二、选址原则与总体布局 新建、改扩建石材加工项目选址须符合环境功 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和城乡规划.新建石材加工企业须建在依法 本项目石材加工项目,位于五莲 石材产业园内,项目建设符合五 莲石材产业园总体规划和土地利 符合

5 设立且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聚集 区),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要求.园区外现有石材加工企业须逐步搬迁至 工业园区. 用规划要求.

三、工艺与装备要求 生产工艺和装备的选择应有利于促进节能减 排,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新建企业禁止使 用圆盘吊,鼓励现有企业单片锯改多片锯,推 广使用多片锯、砂锯、红外线切割机等新型设 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项目生产工艺和装备符合清洁生 产的要求,项目不使用圆盘吊. 符合

四、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新建石材企业厂区应实行 雨污分流 ,设置 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方可 经雨水管网排放. 新建石材企业应在厂区内或车间内建设单独的 污水处理间,并做好防渗和遮雨措施.在生产 车间内围绕车间内墙四周建设污水汇集渠道, 车间出入口设车辆和人员清洗设施. 生产废水由渠道流入污水处理间,处理间内设 置脱水设备(离心机或压滤机等)、锯泥水 池、沉淀池,生产废水首先进入锯泥水池进行 储存,锯泥经压滤机分离出泥、水,泥运至锯 泥加工企业,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不外排.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 厂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 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厂区设置单独的生产废水处理 间,内部设置干化池和沉淀池, 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于生产;

沉淀池锯泥在干化池暂 存后,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由 五莲石材产业园管委统一收集处 理. 符合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新建石材加工企业,切锯、切割、打磨等产尘 工序应置于密闭车间内,锯、切、磨原则采用 湿式作业,安装喷水装置,确需干式打磨工序 须安装高效的吸尘罩、除尘设施,并进行经常 性维护管理,确保最佳除尘效果.颗粒物排放 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 放浓度限制要求. 对于车间地面及时进行冲洗,厂区地面定期采 取洒水抑尘措施.各企业产生的锯泥、废料、 石渣等随产随清,堆场须密闭.锯泥、渣料运 输车辆取遮盖防尘或封闭运输. 项目生产过程在密闭车间内进 行,采用湿式作业.厂区采用硬 化处理,车间地面定期冲洗,厂 区采用洒水降尘等抑尘措施.锯泥、废料、石渣在车间内暂存 后,定期清运,清运过程采用篷 布遮盖.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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