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7-04-22 |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YUAN HENG GAS HOLDINGS LIMITED 元亨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2) 根13.17及13.18条所作之披露 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七日 (交易时段后) ,广州元亨与银行订立两份最高额质押合同, ,银行已同意自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日向广州元 亨授出一笔最高额人民币5亿元之循环银行信贷,其将分别由本集团於一间非全资 附属公司之49%股权及於一间联营公司之49%股权之两项股份质押悉数抵押. 此外,银行进一步要求,且王先生已同意由其两间全资公司冠恒及Galaxy King质 押合共10.5亿股股份 (相当於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的全部已发行股份之约16.04%) , 与银行订立两份股东最高额质押合同,,
冠恒及Galaxy King将就银行已或将 自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日提供予广州元亨之最高额人 民币3亿元之银行信贷提供担保. C
2 C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冠恒及Galaxy King (各自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订立以向本集团提供财务援助之 两份股东最高额质押合同,根鲜泄嬖虻14A.90条属完全获豁免关连交易,原因 乃其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且并无以本集团任何资产或财务援助向冠恒、Galaxy King或王先生授出任何抵押. 本公布乃根13.17及13.18条作出,以提供有关王先生所质押股份及两份股东最 高额质押合同所载具体履约之必要资料. 最高额质押合同 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七日 (交易时段后) ,广州元亨与银行订立两份最高额质押合同,,
银行已同意自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日向广州元亨授 出一笔最高额人民币5亿元之循环银行信贷,其将分别由本集团於一间非全资附属公 司之49%股权及於一间联营公司之49%股权之两项股份质押悉数抵押. 股东最高额质押合同 此外,银行进一步要求,且王先生已同意由其两间全资公司冠恒及Galaxy King质押 合共10.5亿股股份 (相当於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的全部已发行股份之约16.04%) ,与银 行订立两份股东最高额质押合同,,
冠恒及Galaxy King将就银行已或将自二零 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日提供予广州元亨之最高额人民币3亿元 之银行信贷提供担保. 根椒莨啥罡叨钪恃汉贤,倘质押股份之价值出现明显下跌,则银行有权要求冠 恒及Galaxy King提供额外股份或其他资产作为额外抵押品.具体而言,倘质押股份 之价值低於获担保最高额银行信贷人民币3亿元之140%,则冠恒及Galaxy King须提供 额外W押品,若广州元亨、冠恒或Galaxy King未能提供额外抵押品,则银行有权并有 可能根椒莨啥罡叨钪恃汉贤χ弥恃汗煞荻χ弥劭钤蚧竦糜畔扰獬;
倘 质押股份之价值低於获担保最高额银行信贷人民币3亿元之125%,则银行有权并有可 能根椒莨啥罡叨钪恃汉贤χ弥恃汗煞荻χ弥劭钤蚧竦糜畔扰獬.冠恒 及Galaxy King亦须於两份股东最高额质押合同存续期间,将上述质押股份存放於银 行指定之托管账户. C
3 C 放款人之资料 银行乃中国最大商业银行之一.蚂蹲鞒鲆磺泻侠聿檠笏钪⒕∠ぜ叭沸, 银行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订立两份最高额质押合同之理由 本公司乃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i)买卖石油及天然气产品以及提 供相关谘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