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7-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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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非控制性权益 10,853 ,0 总权益 1,965,251 ,0, 附注为此份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组成部份. - - 附注: 1. 编制基准 本集团主要从事设计及制造金属冲压及塑胶注塑模具,及制造金属冲压及塑胶注塑零部件 及车床加工零部件. 本公司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依旱汗痉ǖ谡 (一九六一年法例,经综合 及修订)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其注册办事处地址位於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 Grand Cayman KY-, Cayman Islands.本公司股份自二 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开始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此份截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简明合并中期财务报表乃根愀刍峒谱荚 ( 「香港会计准则」 ) 第号 「中期财务报告」 编制.简明合并中期财务报表应与本集团截至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财务报表一并阅读,其已根愀鄄莆癖ǜ孀荚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编制. 除文义另有指明者外,本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乃以港币 ( 「港币」 ) 呈列,并已於二零一一 年八月二十三日批准刊发.本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未经审核. 2. 会计政策 本集团所采纳之会计政策与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财务报表所采纳 者 (见本集团於该年度之全年财务报表所述) 贯彻一致. 中期所得税按照预期年度总盈利适用的税率累计. (a) 本集团采纳之新订及经修订准则 下列新订准则及对准则之修订必须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首次 采纳: ? 香港会计准则第号 (修改) 「中期财务报告」 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 之年度期间生效.该修改强调香港会计准则第号现有披露原则及增加其他指 引以说明如何应用该等原则.其更加强调重大事件及交易之披露原则.额外规 定涵盖公允价值计量变动之披露 (如重大) 及需要更新自最近期年报以来之相关 资料.会计政策之变动仅导致额外披露. - - (b) 於二零一一年生效但与本集团无关之准则及对现有准则之修订及诠释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 「最低资金规定的预付款」 -解释公告第号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 「以权益工具取代金融负债」 -解释公告第号 香港会计准则第号 (修订) 「关联方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号 (修改) 「配股的分类」 香港会计师公会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二零一零年) 的第三次改进已於二零一零年五月 颁布,除附注(a)所披露之香港会计准则第号 「中期财务报告」 之修改以及澄清允许 於附注内以项目呈列其他综合收益部份之分析外,其他事项现时均不适用於本集团. 所有改进事项均於二零一一年财政年度生效. (c) 以下新订准则及对准则之新诠释及修订以及诠释为已颁布但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开 始之财政年度尚未生效,且并无提早采纳: 於下列日期或 其后开始之 会计期间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号 (修改) 「递延税项:相关资产的收回」 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号 (修改) 「职工福利」 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号 (修改) 「披露-金融资产的转让」 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号 「金融工具」 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0号 「合并财务报表」 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号 「合营安排」 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号 「在其他主体权益的披露」 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号 「公允价值计量」 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董事预期,采纳上文附注第(c)项所述的准则、对现有准则之修订及诠释将不会对本 集团的业绩或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本集团计划於该等准则、对现有准则之修订及 诠释生效时加以采纳. 3. 分部资料 最高营运决策者已被统一认定为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彼等检讨本集团之内部申报以评 估业绩及分配资源.管理层根说缺ǜ胬宥植.彼等以产品分类考虑业务. 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共分为两大业务分类: (i) 设计及制造金属冲压模具,以及制造金属冲压零部件及车床加工零部件 ( 「金属冲 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