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7-05-01 |
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8 年11 月11 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传票,得知重庆健桥医药开发有限公司诉公司产品"科泰复"牌双氢青蒿素 哌喹片侵犯其复方哌喹片专利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由:专利侵权纠纷案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重庆健桥医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健桥" ) 被告: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3、诉讼事由及诉讼请求 重庆健桥认为公司产品"科泰复"牌双氢青蒿素哌喹片侵犯其复方哌喹片 专利权,专利号 ZL98113233.2.要求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并提出赔偿 其1元经济损失及公开道歉、承担诉讼费用等.
4、公司的应诉意见 本次诉讼,涉及产品为公司在青蒿素产业中的复方抗疟制剂,公司经广州 市健桥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法授权使用该产品组方, 已投入大量资源进行临 床验证和市场推广等工作,并已在
20 余个非洲疟区国家合法注册和销售.公司 认为,该产品在知识产权、生产资质及市场销售各方面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进行,不存在侵害任何第三方权益之情形. "科泰复"牌双氢青蒿素哌喹片之组分为双氢青蒿素
1 份、磷酸哌喹
8 份. 而重庆健桥复方哌喹片专利权(专利号 ZL98113233.2)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为: 磷酸哌喹 25-35 份、双氢青蒿素或其同类药 2-5 份、甲氧苄啶 6-12 份、磷酸 伯氨喹
1 份. "科泰复"产品组分与重庆健桥的复方哌喹片专利权(专利号 ZL98113233.2)之组分完全不同,不构成侵权.公司据此正在收集相关证据,积 极准备应诉,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重庆健桥的各项诉讼请求.
二、其他说明 此前,2008 年1月7日重庆健桥诉公司产品"科泰复"牌双氢青蒿素哌喹 片侵犯其复方双氢青蒿素专利权(专利号 ZL00113134.6) (参见公司 2008-2 号 公告) ,2008 年7月15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公司败诉(参见公 司2008-20 号公告) ,公司已于
2008 年7月29 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民 事上诉状,请求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渝一中法民初字第
13 号民 事判决, 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重庆健桥医药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参 见公司 2008-23 号公告) .公司已于
2008 年8月28 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复审委员会发来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该决定书判定上述复方双氢青 蒿素专利权(专利号 ZL00113134.6)全部无效.公司已将此作为上诉证据提交 给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参见公司 2008-26 号公告)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亦 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若本案败诉,公司将不能在国内继续生产销售"科泰复"牌双氢青蒿素哌 喹片,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本公司目前尚无法就本次公告的诉讼对 本公司当期或后期利润的影响作出具体估计.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