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7-05-04

4 常规检验步骤和方法 4.1 准备 对纤维物证进行初步检验,根据样品量、样品状态等具体情况制定检验方案.当样品量有限时,需 遵循先无损方法、后有损方法的检验顺序. 4.1.1 根据制定的检验方案选择相应的仪器,常用的检验检测仪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体视显微镜;

――生物显微镜;

――离子溅射仪和扫描电子显微镜;

――红外光谱仪. SF/Z JD0203007――2018

3 4.1.2 检验所需的工具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切片机;

――手术刀;

――镊子;

――分离针;

――载玻片;

――盖玻片;

――蒸馏水;

――无水乙醇(分析纯);

――丙三醇(分析纯);

――脱脂棉. 4.2 检验步骤和方法 4.2.1 样品前处理 4.2.1.1 直接或在体视显微镜下观察检材/样本状态,确定其为织物,纱线,还是纤维.如检材/样本 处于织物状态,观察织物编织方式,选择代表性的织物纱线,将纱线退捻成纤维待检;

如检材/样本处 于纱线状态,将其退捻成纤维待检. 4.2.1.2 观察检材/样本是否受污染,需要时用水、乙醇等溶剂进行清洗. 4.2.2 显微形态检验 4.2.2.1 生物显微镜检验 使用生物显微镜检验应遵循以下检验步骤和方法: a) 按照 FZ/T 01057.3《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第3部分:显微镜法》的相关内容,分别制备检 材纤维和样本纤维,使用生物显微镜的透射光、偏振光等模式,观察检材/样本纤维的颜色、 纵面或横截面的显微形态、偏振光特性,拍照固定显微图片. b) 对于多根检材/样本纤维和检材/样本纱线退捻后的纤维,观察纤维的颜色和显微形态是否相 同,确定检材/样本纤维是否由多种纤维组成.若存在显微形态或颜色不同的多种纤维,则需 分别提取以进行后续检验. 4.2.2.2 扫描电子显微镜检验 使用扫描电子显微镜检验应遵循以下检验步骤和方法: a) 按照 GB/T 19267.6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6部分: 扫描电子显微镜/X 射线能谱法》 的相关内容,检材/样本纤维经制样、镀膜处理后,使用扫描电子显微镜观察纤维的纵面或横 截面形态,拍照固定显微图片. b) 对于多根检材/样本纤维和检材/样本纱线退捻后的纤维, 观察纤维的显微形态是否相同, 确定 检材/样本纤维是否由多种纤维组成.若存在显微形态不同的多种纤维,则需在体视显微镜下 分别提取以进行后续检验. 4.2.3 红外光谱检验 按照GB/T 19267.1《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1部分:红外吸收光谱法》的相关内容,将检 材/样本纤维制样后,使用红外光谱仪检测检材/样本纤维的红外光谱,对照标准纤维或标准红外图谱确 定检材/样本纤维的化学成分. SF/Z JD0203007――2018

4 4.2.4 其他检验方法 根据鉴定需要和检材/样本纤维的样品量,还可采用视频光谱法、显微激光拉曼光谱法、显微分光 光度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燃烧法、溶解法等其他方法对检材/样本纤维的荧光特性、拉曼光谱、颜色 参数、染料、化学成分等特性进行检验. 4.3 综合分析 4.3.1 纤维比对检验 4.3.1.1 根据多种方法的检验结果,对检材纤维与样本纤维的特性是否有差异及价值高低进行综合分 析和评断,并得出相应鉴定意见,鉴定意见的种类及表述应遵循第

5 章规定的鉴定意见及判别依据. 4.3.1.2 分析的特性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要素: a) 纤维的颜色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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