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7-05-10 |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着靠近资源、靠近市场的选址原则,为进一步弥补公司全国主要用肥 区域产能布局的不足, 公司拟在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投资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1 亿元的全资子公司"嘉施利(平原)化肥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 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嘉施利平原公司"),并由该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100 万吨/年的新型复合肥项目. 项目分两期建设: 一期建设
80 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 目,包括一套
20 万吨/年硝基高塔复合肥生产线,两套
20 万吨/年硝基转鼓造粒 复合肥生产线,一套
20 万吨/年缓控释双膜肥生产线.二期建设一套
20 万吨/年 硝基高塔水溶复合肥生产线项目,在一期项目投产后三年内投资建设.公司已与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平原县政府"),就投资项目、投资可享有 的优惠扶持政策进行了商议, 并于
2013 年6月18 日与平原县政府签订《投资合 同书》. 项目预计一期固定资产投资 25,000 万元、 二期固定资产投资 8,000 万元,
一、 二期固定资产投资合计 33,000 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自筹)货币资金投入.项 目一期建成投产后预计年实现销售收入
14 亿元,净利润约 7,100 万元;
二期建 成投产后,
一、二期预计共实现年销售收入
18 亿元,净利润约 9,000 万元.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6月18日召开, 会议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嘉施利(平原)化肥有 限公司的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6月20日公 告.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嘉施利平原公司并由其投资建设项 目的总投资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亦未达到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的50%,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只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2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进行项目投资不使用募集资金,对本年度生产经 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设立的嘉施利平原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嘉施利(平原)化肥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名 称为准)
2、拟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
3、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4、出资方式及来源:现金出资(自筹)
5、股权结构:公司出资1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6、法定代表人:蒋天举
7、经营范围: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 缓控释肥料、各种作物专用肥料及其他新型肥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各类农用 肥料及原材料的销售.(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8、治理结构:嘉施利平原公司拟成立董事会,董事成员3人,委派蒋天举、 张光喜、范明为董事,委派曾桂菊为嘉施利平原公司监事.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
100 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 项目分两期建设: 一期建设
80 万吨/年新型复 合肥项目,包括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