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7-05-10 |
2012 年8月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 管局《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2012】
4 号) .
按照该决定书的要求,公司高度重视,召开了相关学习及整 改的会议,并制定了整改方案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关于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问题
(一)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禾浦化工)追加项目建 设总投资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一化合成氨装置节能优化技改项目(以下简称一化节 能技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1、原因分析 (1) 、禾浦化工没有严格执行川化股份董事会的决议,变更投资 总额未报经该公司及母公司董事会审议,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没 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 公司相关部门、 董监高人员对年报审阅不细. 此事说明公司在公司治理中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存在漏洞. (2) 、一化节能技改的实施未能履行董事会相关程序,反映出公 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章程及规定的投资权限的意识淡漠, 同时反映出
2 公司在内部规范运作中存在的不足.董事会未能发挥正常作用,重大 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加之信息沟通不畅,导致 信息披露缺失.
2、整改措施 (1) 、禾浦化工 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和大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的上级部门同意后,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年内出资 购买禾浦化工的设备, 禾浦化工将超出董事会审议的投资总额的资金 按照公司的出资比例归还公司. (a) 、 重新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子公司投资权限的 规定. (b) 、制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督查和检查制度. (c) 、加强督促与检查,督促控股子公司,要求重大事情需报公 司董事会批准. (d) 、加强学习,年内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培训. (2) 、一化节能技改 (a) 、 年内对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培训, 使其强化公司章程意识, 明确权限,严格要求执行好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避免以后 再次发生以上事情. (b) 、加强督促与检查,强化内部信息的沟通,履行好公司董事 会的各项职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会计处理不规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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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亚氨基二乙腈项目在建工程计提减值方法不符合准则要求
(二)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华化工)关联交 易价格不公允.
1、原因分析 (1) 、亚氨基二乙腈项目产生的原因 公司控股子公司禾浦化工投资建设的
4 万吨亚氨基二乙腈项目, 于2008 年8月6日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预计为一年.装置于
2009 年8月末建成后至今一直在进行试生产, 试生产过程中发现该装置产 量、消耗、质量均未达到设计值,因此截止
2011 年12 月31 日该装 置仍未转固,并于
2010 年、2011 年分别计提了 77,558,868.05 元、 62,242,307.81 元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公司在编制
2011 年会计报表时,根据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