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7-05-14 |
002330 证券简称: 得利斯 公告编号: 2015-026 25%,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和庞海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 及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拟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2、实施本减持计划后,郑和平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
且最近一年内,郑和平先生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4、本次拟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要求.
5、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按照《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同路人投资及庞海控股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6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