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7-05-15
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凯普林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工作报告 (第二期)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作为北京凯普林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普林光电"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 机构,遵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北京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 工作监管指引(试行) 》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平安证券与凯普林光电签订的《辅 导协议》和平安证券制订的《辅导计划》 ,于2016 年3月至

2016 年5月对凯普 林光电进行了第二期辅导.

现将第二期辅导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期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期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16 年3月19 日至

2016 年5月19 日,共持续

60 天.本 期辅导期间,平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对凯普林光电进行了如下辅导工作: 根据辅导计划,平安证券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通过"面对面授课"的形式 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培训.此外,平安证券对凯普林光电进行了全面、持续的尽职 调查.平安证券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与公司高管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召 开定期或专题讨论会等多种形式,重点了解公司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股权结 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 关系等情况以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的了解与掌握情况.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相关建议,督促公司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辅导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辅导人员采用了多种辅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查阅并搜集公司法律、财务、业务及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资料;

2 (2)采用一对一访谈或者多人座谈等形式,直接沟通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解答辅导对象的疑问;

(3)对于辅导中发现的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咨询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 或者通过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形式予以解决.

(三) 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和辅导人 员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辅导工作小组的辅 导人员为韩鹏、刘畅、夏红宇、张景峰、姜楠.上述五人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正式员工. 原辅导工作小组由马力、韩鹏、孙洪臣、张景峰、姜楠组成,对凯普林光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了辅导. 现根据凯普林光电辅导进展的需要以及平 安证券的工作安排,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马力、孙洪臣不再担任辅导人员,由刘 畅、夏红宇接替其辅导工作.现辅导工作小组由韩鹏、刘畅、夏红宇、张景峰、 姜楠组成.其中,韩鹏为辅导项目负责人.

(四)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凯普林光电的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

持有 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 (或其法定代表人) .

(五)辅导计划执行情况 本期辅导期间, 平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严格履行了与北京凯普林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辅导协议》 ,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均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各 项工作均顺利完成. 在此基础上,辅导工作小组依据北京凯普林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辅导人员的具体要求对辅导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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