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7-05-19

10 亿元,且在

2019 年底将买方信贷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 担保控制在人民币

10 亿元以内.

3

7、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信 用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

1 亿元, 且在

2019 年底将买方信贷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 控制在人民币

1 亿元以内.

8、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其客户提供 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

3 亿元, 且在

2019 年底将买方信贷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 保控制在人民币

3 亿元以内.

9、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信用担 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

1 亿元, 且在

2019 年底将买方信贷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控制 在人民币

1 亿元以内.

10、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信用担保 的总额度为人民币 1.5 亿元,且在

2019 年底将买方信贷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控制 在人民币 1.5 亿元以内.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3月27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一九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 下议案:

(一)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

2019 年度银行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

1、关于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名单详见附录

一、

二、 三)2019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 (1) 本公司对其投资的下属全资子公司

2019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提供连 带责任的担保;

(2)本公司对其投资的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

2019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 提供支持函或与出资比例相对应的信用担保,如果确需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 的,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的其他合资经营方须按其出资比例向本公司提供反 担保,并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资金风险和连带责任.对于联营公司通过其 大股东担保获得银行授信,并要求本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本公司可按出资比例 提供相应反担保;

(3)本公司投资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的资金需求计划、 授信规模及授信条件均须经由本公司审核批准;

(4) 对海外子公司及相关项目提供担保,主要通过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香港) 有限公司进行办理.

4

2、关于下属子公司对母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对其投资的各下属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

2019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 (1)同意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CIMC Raffles Offshore (Singapore) Pte. Ltd.、 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中集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其投资的各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及承包 经营子公司

2019 年度银行授信及项目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

(2)同意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深圳南方中集东部物流装 备制造有限公司对其母公司

2019 年度银行授信及项目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

(3)下属子公司对母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对其投资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联营公司各项担保必须遵循本集团担保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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