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7-05-28 |
5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 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赠与、继承和质押.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 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