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7-06-05
证券代码:

002564 证券简称: 张化机 公告编号: 2013-006

1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一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3年1月,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与伊泰伊 犁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 《年产540万吨煤制油项目首期工程超限设备订购合同》、 与青海大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青海大美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一期工程超 限非标设备现场制造采购合同》(以下统称 本合同 或 本交易 ),合同金 额分别为人民币19,377.

2万元、 16,431.82万元 (均为综合制造费, 不含材料费) , 本合同均已由双方签署完毕,公司已于2013年1月23日收到合同正本. 根据公司章程及合同评审相关规定, 本合同经合同评审委员会评审、总经理 批准后生效,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相对方基本情况

1、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伊泰能源 )是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 司的下属公司,是承担集团公司煤制油产业的核心企业之一,负责新疆伊犁540 万吨煤制油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伊泰能源于2009年9月注册成立,着 手启动伊泰伊犁54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项目位于察布查尔县伊南工业园区,总 投资780亿元.

2、青海大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大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青海大美 )由西部矿业集团有限 公司、青海圣雄矿业有限公司等六家股东出资,于2012年1月注册成立,主要经 营煤炭资源的开采、加工、销售及煤基多联产产品的开发与贸易.青海大美煤炭 深加工示范项目总投资约400亿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

002564 证券简称: 张化机 公告编号: 201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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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与伊泰能源、青海大美均是首次合作签订采购合同.

4、公司与伊泰能源、青海大美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伊泰能源年产540万吨煤制油项目首期工程超限设备订购合同

1、合同金额:19,377.2万元

2、合同范围:超限设备15台/套.

3、交货时间:第一台费托反应器在卖方收到设计蓝图后14个月内;

第二台 费托反应器在卖方收到设计蓝图后16个月内;

气化炉在卖方收到设计蓝图后12 个月内;

净化低温塔在卖方收到设计蓝图后12个月内.

4、生效条件:买卖双方及监造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付款进度: 内容 分期付款比例 支付条件 总额(万元) (1)设备制造 款5%预付款 卖方提供保函、收据等资料后20日内 18297.2 15%进度款 现场大件厂房建设完成,具备合同设备制造 条件且买方验收合格后20日内 5%进度款 卖方确认收到买方提交的该批设备工程图后 20日内 20%进度款 实际工作量达到该批设备进度计划规定的工 作量50%后20日内 15%进度款 实际工作量达到该批设备进度计划规定的全 部工作量后20日内 20%到货款 该批设备到货,卖方提交相关文件后20日内 10%安装款 所有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30日内 10%质保金 所有合同货物质保期满30日内,质保期为设 备投运后六个月. (2)厂房使用 费50%厂房使用费 卖方现场大件厂房建设完毕,工器具配置齐 全,买方验收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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