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7-06-07

(二)公司第三大股东番禺尚见、第五大股东广州创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 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三)第六大股东沈阳善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四)公司第四大股东和谐成长、第七大股东兰石启元、第八大股东 ShengDian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梁耀华、李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4-5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 权除息后的价格.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六)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倪兼明、王向阳、贺 咏梅、施丽容、钟祖钧、高洁仪、王海涛、石正久、杨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 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 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杨飞,除去目前通过北京和谐成长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和SHENG DIAN CAPITAL Ⅱ LIMITED 间接持有发行人0.05%的 股份通过北京和谐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SHENG DIAN CAPITAL Ⅱ LIMITED已作出相关承诺外, 对其他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 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 作为发行人董事期间, 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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