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7-06-07 |
VESTATE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国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1386) 有关出售艾迪米斯鞋业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及 WALKER SHOP FOOTWEAR LIMITED已发行股本总数50% 之须予披露交易 及 建议更换核数师 出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卖方(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出售协议,,
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销售股份 ( 即艾迪米斯鞋业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及Walker Shop Footwear Limited已发行股本总数50% ) ,代价为2,500,000港元.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根鲜泄嬖蚣扑愠鍪凼孪钌婕爸渲幸幌罨蛞陨鲜视冒俜直嚷食5%但低於25 % , 故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建议更换核数师 董事会宣布,待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相关决议案后,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被罢免为本集团核数师,而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获委任为本集团新核数师以填补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被罢免产生之空缺,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建议罢免及建议委任.预期载有(其中包括)建议罢免及建议委任进一步详情,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C
1 C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卖方与买方订立出售协议,,
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销售股份(即艾迪米斯鞋业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及Walker Shop Footwear Limited全部已 发行股本50% ) ,代价为2,500,000港元.出售协议之进一步详情载於下文. 出售协议 日期: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 联交所交易时段后 ) 订约方: (1) 杰盈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卖方;
及(2) 梁哲嘉,作为买方. 卖方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并为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 伦鞒鲆磺泻侠聿檠笏钪⑷ぜ叭沸,买方为独立第三方. 代价 买卖销售股份之代价为2,500,000 港元.代价将於出售协议日期后两个营业日内由买方以现金向卖方悉数支付. 代价乃卖方与买方按一般商业条款公平磋商后达致,经计及(i) 出售集团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未经审核负债净值总额;
及(ii)更替契抖阋痪拍耆氯 十一日之估计影响. 经考虑上述因素,董事会认为经公平磋商后达致之代价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先决条件 完成须待以下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 1. 已获得卖方及出售集团就出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须获得之所有必要同意及批准;
2. 已获得买方就出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须获得之所有必要同意及批准;
3. 买方完成其就出售集团进行之尽职审查,并信纳有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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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 4. 卖方与Walker Shop Footwear Limited订立更替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