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7-06-26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 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全部嘉盛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 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经理、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 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JIA SHENG HOLDINGS LIMITED 嘉盛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29) 更新购股权计划授权限额、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重选董事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嘉盛控股有限公司谨订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日 (星期四)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湾仔轩尼 诗道314至324号W Square15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4至17页.无论阁下能否出席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所印备之指示填妥表格,并尽快交 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骆克道33号中 央广场福利商业中心1901至02室,惟无论如何须於大会或其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 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 投票. 香港,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目录CiC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绪言.4 更新计划授权限额

4 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5 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6 重选董事

6 股东周年大会.6 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6 责任声明

7 推荐意见

7 附录一 ― 说明函件

8 附录二 ― 膺选连任之退任董事详情

1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4 释义C1C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订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日 (星期四) 上午十一时正假 座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14至324号W Square15楼举行之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4至17 页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公司细则」 指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 「本公司」 指 嘉盛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确定其所载 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购股权」 指 根汗扇苹咽诔黾敖枋诔隹扇瞎汗煞葜汗 权 「计划授权限额」 指 根 (其中包括) 本公司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举 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获通过之一项普通决议案所更 新,可按购股权计划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授 出购股权之10%限额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释义C2C「购股权计划」 指 本公司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 (经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七日生效之附件修订)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 指 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 指 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C3CJIA SHENG HOLDINGS LIMITED 嘉盛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29) 董事: 注册办事处: 叶志钊先生** (副主席兼行政总裁) Clarendon House 卢永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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