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8-28 |
000040 证券简称: 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 2018-05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智慧能源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协议为双方意向合作协议,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及时履行相 应的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近日与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保税区管委会 )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八研究所 (以下简称 四十八所 ) 签署合作协议, 公司将负责黄花综合保税区智慧能源项目的投资及运营, 为园区用户提供包括但 不限于冷、 热、 电在内的综合能源服务. 本项目规划总投资约
3 亿元, 因地制宜、 依托 智慧供电+智慧供热+智慧供冷+智慧运营 , 在综保区构建区域能源互联网, 对打造可再生能源利用、低碳节能示范区,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公司力争将长 沙综保区打造成为 智慧能源 园区的示范项目, 在辐射整个临港工业区的同时, 把成功的模式向全国各地进行推广复制,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二、合作协议当事人
1、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地: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 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依托长沙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坚实的产业基础,以 全球 价值链 为准绳、以 国际贸易 为主线,充分发挥 保税物流、出口加工、口 岸作业、综合服务 四大功能,成为辐射长株潭地区的外向型经济发展窗口.该 区致力于在三至五年内发展成为长沙全市乃至湖南全省 开放发展的新引擎、外 贸服务的新基地、临空经济的新平台、结构优化的新战场 . 保税区管委会作为本项目招商人, 意欲在其所管辖的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内 通过招商引入一个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方向的智慧能源项目,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2 光伏系统、燃气多联供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智慧能源管控平 台等.本项目依据横向多能互补、纵向源网荷储协调,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建 设配套的信息化基础设施,通过智能化调控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智慧供电、 智慧供热、智慧供冷、智慧运营,以达到园区内能源高效利用、绿色可持续发展 之目的.
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八研究所 成立日期:1964 年5月24 日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四十八所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重要成员单位,是国家级微电子、太阳能 电池、 光电材料、 电力电子、 电磁材料专用设备的研发及生产专业机构, 在光伏、 储能及智慧能源中央控制系统的设计、建设上具备丰富的技术经验及实力. 保税区管委会和四十八所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本次签署意向合作协议,不 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建设地点:黄花综合保税区内
2、建设规模: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系统、燃气多联供系统、地源热泵系统、 空气源热泵系统、智慧能源管控平台等的综合能源服务系统.
3、投资金额:本项目规划总投资约
3 亿元.
4、保税区管委会引入四十八所和公司投资建设及运营黄花综合保税区智慧 能源项目,其中四十八所负责项目的开发及建设;
公司及在项目地成立的项目公 司负责整个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等, 与四十八所或其关联公司签订销售或施工合同 对本项目进行建设,为园区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冷、热、电在内的综合能源服 务.
5、公司和四十八所在园区建设的智慧能源项目应满足园区的综合设计布局 要求,具备技术先进、安全持续、绿色节能等可持续发展特点,同时又能满足规 划内用户的用能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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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无偿使用能源站用地(一号能源站占地约1500平方米、管网建设用 地和光伏所需屋顶等必要场地,保税区管委会负责协调此事) ;
公司和四十八所 无偿使用保税区管委会在园区内建成的市政管网基础设施 (包括但不限于水、 电、 气管道) ,公司和四十八所办理该项目建设、运营等所需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保税区管委会负责协调.
7、在公司经营期限内,保税区管委会不再引入其他相同或类似的能源供应 商,原则上不允许入驻企业另行建设相同或类似的能源服务设施,保税区管委会 目前已批准建设运营的能源服务项目除外.
四、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保税区管委会及四十八所共同签署合作, 有利于改善长沙黄花综 合保税区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区内环境质量.同时,也有利于进一 步提升公司在园区建设、智慧能源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公司盈利能力. 该项目所在地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 是长沙东部开放型经济走廊的核心示范 区,也是湖南省产业基础最为雄厚的区域.东旭蓝天因地制宜、依托 智慧供电 +智慧供热+智慧供冷+智慧运营 ,在综保区构建区域能源互联网,对打造可再生 能源利用、低碳节能示范区,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目前,公司在湖南省已落地的湖南衡东机油泵微电网、湖南长沙兰天汽车文 化产业园一期微电网等项目进展顺利,为公司智慧能源产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公司力争将长沙综保区打造成为 智慧能源 园区的示范项目,在辐射整个临港 工业区的同时,把成功的模式向全国各地进行推广复制,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合作中三方的权益和责任义务,以及相关投资 金额、投资比例等需以三方后续商谈确定的协议为准. 公司与保税区管委会及四十八所合作的后续进展事项,公司将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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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最近三年内签署的框架协议包括与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光 伏行业战略布局合作意向协议、 与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EPC 合作协议、与正泰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EPC合作协议、与木联能签订 碳交易合作协议、与凯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绿色能源建筑合作、与顺风国际 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忻州市投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河北邢东新 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固废处理及河道治理的战略合作协议、 龙山县惹巴拉土家生态 文化旅游扶贫开发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邢台市白马河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与邢台市签署65亿生态环保项目合作协议、与安徽省金寨现代产业园 管理委员会签署智慧能源园区供能特许经营权合作协议、 上海安轩自动化科技有 限公司与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履行情况正常.
2、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 变动情况 根据2018年2月2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所承诺, 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6月8日收盘, 东旭集团先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合计买入公司股票5,950,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45%,合计成交总金额为 68,019,979元人民币.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6日、6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 、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
3、截止目前,尚无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 内减持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的计划.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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