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7-06-30

30 日内,违规买 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进行了自查与检讨.这一行为的发生,与公司日常对公 司董监高人员的教育、提醒与监督力度不足有着直接的关系. 接获深交所关注函后,公司已就公司股票交易注意事项对各董事、监事、高 管人员及公司内部掌握敏感信息的人员再次进行了提醒与教育.公司承诺,一定 吸收教训,加强对有关人员就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并在日常工作中注意 做好对有关人员的行为上的监督,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2014 年1月15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 的《关于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7号) .

1、监管函意见如下:

2014 年1月14 日,公司对外披露《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因筹划股权激励,

6 公司股票于

2014 年1月14 日开市起停牌, 并将于

2014 年1月15 日开市起复牌.

2014 年1月14 日, 公司提交信息披露申请时, 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 以直通车的形式对外披露,出现漏选公告类别、未向深交所提交股票复牌申请等 错误.

2、整改措施: (1)公司将加强对信息披露人员的专业培训,重点学习深交所最新发布的 《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南》 、 《信息披露公告类别体系调整》等披露业务相关培 训课件,加强其规范意识和职业素养,通过建设程序化的信息披露流程,对拟披 露内容进行复核、审批,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水平. (2)规范信息披露的流程,及时与监管部门做好汇报沟通工作,进一步提 高责任意识,对拟披露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水平. (3)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 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与辅导.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2 月2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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