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7-06-30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在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重金属污泥、废滤芯、废树脂、废槽渣等列 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 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纸箱 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回收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门统一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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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 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 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有效防治污染事故发生.

(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主 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六)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 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 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本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应 控制在 0.86 吨/年、0.043 吨/年以内,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 0.004 吨/年、0.182 吨/年以内. 全公司废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 277.33 吨/天、2.268 吨/年、 0.0693 吨/年、0.19 吨/年、4.82 吨/年、5.4 吨/年以内.具体总量 控制指标由潮州市环境保护局核拨.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 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 将批准后的报 ―

5 ― 告书分送潮州市环境保护局及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 年12 月3日―6―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卫生健康委、统计局,潮州市环境保护局,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 护局, 省环境技术中心,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 年12 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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