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7-07-12 |
5、防护距离:项目各厂界卫生防护距离为 50m、卫生防 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医院、学校、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分配指标落实(项目编号:4101001414) .
五、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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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由新密市环保局负责,郑 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负责督察巡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
5 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 《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9 年1月23 日 主办:局审批办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 年1月23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