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7-07-16 |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 订合同的, 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 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
已签合同, 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 自滞纳之日起, 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 延期付款超过60日, 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 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2、 土地开发程度: (1) 净地. (2) 地上架空线、 地下管线、 地下障碍物、 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 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3) 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 场地平整由 竞得人自行负责, 水塘、 水系由竞得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保留或改造. (4) 基础设施及配套 (包括施工临时用电、 用水, 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 由竞得人负责勘验, 并按照有关 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3、 土地交付: 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由雨山开发区净地交付.
4、 开工及竣工时间: 竞得人需在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 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需在开、 竣工后3个工作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备案.工程按 期开工, 全面开工后, 则退还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50%;
按期竣工, 取得主管部门竣工验收证明后, 退还剩余的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 分别自开、 竣工逾期之日 起每日按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3‰比例进行处罚, 扣完为止.构成闲置的按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 已扣缴的建设工期保证金转为土地闲置 费, 不足部分出让人予以继续征缴. 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 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建设单位、 项目动工开发、 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 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 及时向出让方和 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 开发进度、 竣工等情况, 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 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 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范围 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向市规划局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报审, 报审方案须遵守马鞍山市城乡规划管理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等规定和要求, 否则, 由竞得人 承担违约责任, 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2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5、 投资强度、 税收: 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年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
6、 日照间距、 安全距离、 消防通道、 与周边已建建筑物 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7、 未经市政府同意, 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 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 否则, 出让人有权解 除合同收回土地, 竞得人未按 《出让合同》 约定的开工日期 开工或未按 《出让合同》 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 且经出让人 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 不纠正的, 出让人有权解除 《出让合同》 , 收回国有土地使 用权.
8、 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 持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件, 按规定向市国土 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交纳土地契税等相关费 用, 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