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7-07-25

政府计划以公私营机构夥伴合作模式重建及营运沙田滤水厂,而在本年4月,某相关工会就此计划请愿期间,曾要求约见有关局长,以 作商讨.可是,该 工会迄今尚未获接见.就此,政 府可否告知本会:(一 ) 该工会未获局长接见的原因;

(二 ) 鉴於顾问就上述计划进行的可行性研究已於本年5月完成,当局预计何时决定会不会推行有关计划;

及(三 ) 会不会就有关计划的公众谘询、前期工程、准备合约文件及批出合约等工作制订时间表;

若会,详情是甚麽?立法会2004 年10 月13 日21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主席,在回答何锺泰议员的质询前,我希望简介有关政府考虑以公私营机构夥伴合作模式( 即PPP)重建和营运沙田滤水厂的背景及进展.提高公营部门效率,是政府对市民的承诺.我们一直寻求各种模式,在公平、公正及公开的原则下,融汇公营和私营机构的资源和技术,推展大型工务工程.过往在废物转运站及堆填区等计划上,我们亦已取得一些成功经验.行政长官因而在2004 年施政纲领中表明,政府的大型工程将更广泛采用这种模式.其后,财政司司长於今年3月发表的财政预算案演辞中亦提到, 政府已进一步扩大PPP 试点专案的围,其中包括沙田滤水厂重建计划.审慎评估计划的实际可行性,我们在2003 年年底聘请顾问,研究以PPP 原址重建沙田滤水厂,以及重建后继续运作该厂的可行方案.在此期间, 我们因应市场反应,扩大报告围至直接与沙田滤水厂有关的设施及服务.是项研究已得出一些正面结果.我们十分重视议员对计划的意见,并在上届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於5月18 日举行的特别会议中,介绍顾问报告的内容,同时全面公布有关的研究结果,上载文件至环境运输及工务局网页,收集员工及社会人士的回应.局方一直非常理解员工的诉求和对这项目的忧虑.自水务署署长於2003 年8月在部门职员协商委员会扩大会议上向员工代表宣布,政府考虑以PPP 原址重建沙田滤水厂以来,除水务署管方与员方保持密切沟通外,局方代表在今年4月下旬及5月初亦曾两次与水务署工会代表会面,详细解释进行可行性研究的目的及进展.与此同时,署长於5月成立一个专责谘询委员会,至今已举行3次正式会议.委员会成员包括水务署7个工会及工会联席会议的二十多名代表,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副秘书长亦代表局方参加这些会议,与员工深入交流及讨论他们关注的问题及意见.署长更於6月份两个星期内分别9次走访各总办事处及区部,与不同层级员工直接对话.至於何锺泰议员质询的3个部分,我的答覆如下:(一 ) 水务署工会曾通过不同方式,表达希望与我会面.我的回答是,我希望强调,在公务员系统内,有一定的办事程序,在现阶段必须首先作具体及细节讨论.我必须尊重这个程序,而我亦留意到署方及局方正积极及有效地执行任务.例如上星期四,署方已召立法会2004 年10 月13 日22 开特别会议,与工会代表讨论各个PPP 方案;

水务署副署长并与员工代表於今天参观澳门和中山的私营供水设施,交流工人及员工的经验.同时,亦有员工及社会人士通过不同渠道向我反映各方面意见.我的任务是要考虑到香港整体的长远利益,平衡员工合理的诉求,全面t解及研究这项极为重要的事项.在时机成熟时,当然会与员工会面.(二 )及 (三 ) 以PPP 重建和营运沙田滤水厂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完成,其结论及顾问建议亦已载於网上供各界回应.我们现正与员工积极探讨可行方案,在作出决定前,定会充分谘询立法会意见.至於有关细节安排,例如安排招标、批核标书程式等前期准备工作及时间表,将於方案落实后再敲定.何锺泰议员:主席,局长在主体答覆第三及四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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