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7-08-05 |
一、合同概况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南京江宁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于2018 年1月24 日签订了
2017 年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标信号灯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金额为人民 币10,650,000.00 元.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公司为"2017 年开发区非标信号灯升级改造项目"项 目的中标人.本合同属于日常生产经营合同,未达到特别重大合同标准.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标的
2017 年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标信号灯升级改造项目.
(二)交易总金额 人民币 10,650,000.00 元.
(三)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作为工程预付款,待 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40%;
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十个 工作日内支付 20%, 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的 90%. 维保期结束支付审计价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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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 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2、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
需要乙方对货物或 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 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解决争议方式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 物质量进行鉴定. 货物符合标准的, 鉴定费由甲方承担;
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南京市江宁区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 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 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
3 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