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7-08-17 |
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亚会专审字【2010】010 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对 后附的贵公司管理层在
2009 年12 月31 日作出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告进 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估 其有效性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 们按照《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 《企业内部控制鉴证 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企业在所有 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包括获取对内部控制的了解, 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 根据评估 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鉴证工作还包括实施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定义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 控制目标的过程.
四、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未被发现的可能性.
2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 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于
2009 年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野纺织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使用,并不适用其他目的,且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