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7-08-19 |
4800 万元超募资金购买工业生产厂房,可以保证改善公司的 资产结构,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超募资 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基 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800 万元超募资金购买工业生产厂房. 独立董事签字: 龚正刚 张慧德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