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8-31 |
600538 证券简称:*ST 国发 公告编号:临2013-011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6月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13 年6月22 日通过通讯方式传达至全体 董事.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 《 公司 法》、 《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 《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为敦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因其个人不当行为给公司带来损 失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强化内部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根据《 公司法》、《证券 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 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次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ST 国发 公告编号:临2013-012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3 年6月27 日,公司以传真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及材 料于
6 月22 日通过通讯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 《 公司法》、 《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 《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为敦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因其个人不当行为给公司带来损 失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强化内部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根据《 公司法》、《证券 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 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 《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本次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备查文件:经监事签名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13―32 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 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1 年公司债券
2013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6月17 日发行了
9 亿元公司债 ( 以下简称 公 司债 ).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3 年6月24 日对本期公司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本 期公司债券
2013 年跟踪评级简介如下: 跟踪评级结果: 上次信用评级结果: 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AA+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 评级展望:稳定 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AA+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 评级展望:稳定 债券剩余期限:37 个月 债券剩余期限:49 个月 债券剩余规模:9 亿元 债券发行规模:9 亿元 评级日期:2013 年06 月24 日 评级日期:2012 年05 月07 日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上刊登的 《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11 年9亿元公司债券
2013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6月30 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3-4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3 年6月17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
2013 年6月28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
11 名(其中: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
5 人),董事蔡云晔女士、董事岳勇先生、独立董事阮永平 先生、独立董事陈敬云女士及独立董事王宗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 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 因整合广州市场分销渠道,广州忠顺贸易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广州忠顺 )剥离部分渠道而减少销 售,现重新预计
2013 年度广州忠顺与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 4,834.08 万 元人民币. 《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 中国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山商贸
2013 年度与关联方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将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 4,834.08 万元人民币. 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 cn)的《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 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山商贸
2013 年度与关联方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 4,834.08 万元人民币.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 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联董事邓颖忠、邓冠杰、邓冠彪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 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进行租赁,本次新增租赁房产的租金 总额为 47.83 万元,自2013 年7月16 日起至
2014 年12 月31 日止. 期满后可根据经营情况续约. 《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 中国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进行租赁,本次 新增租赁房产的租金总额为 47.83 万元,自2013 年7月16 日起至
2014 年12 月31 日止. 期满后可根据经 营情况续约. 监事会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进行租赁,本次新 增租赁房产的租金总额为 47.83 万元,自2013 年7月16 日起至
2014 年12 月31 日止. 期满后可根据经营 情况决定是否续约.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联董事邓颖忠、邓冠杰、邓冠彪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 关于修订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 关于修订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 关于修订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 关于修订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 关于修订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 关于修订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 关于修订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 关于修订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一、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 关于制定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累积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制定的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二、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 关于制定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的议案》. 制定的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十
三、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 关于修订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四、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 关于修订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修订后的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十
五、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 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
2013 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3 年7月16 日召开
201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关于召开
2013 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6月29 日 附件: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并参照 《 关于进一步提高辖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指导意见》 ( 广东证监 【 2012】
206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以下修订.
一、原四十二条为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现修改为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二、原第四十六条为 ......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按照为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东身份 验证,并以其按该规定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