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8-31
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 年) 委托单位:宜昌市人民政府 技术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环境保护研究院 宜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2015 年1月前言宜昌市位于湖北省西南部,长江中上游交界处,是我国重要的珍 稀濒危物种栖息地、资源库和避难所,也是维护长江流域中上游水环 境安全、承担流域环境调节功能的重要城市,世界最大的水电站长江 三峡水电站座落于此.

在湖北省城镇体系和生态环境战略格局中,宜 昌市是湖北省副中心城市,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节点,也是鄂西生态 文化旅游圈生态文明建设的龙头城市和重要支点. 改革开放以来,宜昌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 强,2009 年成为湖北省首个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未来 10-20 年是宜昌市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城镇化水平快速提升的重要阶段,也是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生态 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加剧、 开发金山银山与保护绿水青山的 两难 时期.为保障城市环境安全、维护生态系统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 展, 宜昌市委市政府决定编制实施 《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 (2013-2030 年) 》 (以下简称《环境总规》 ) . 受宜昌市人民政府委托,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联合中国城市规 划设计研究院、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宜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组 成规划编制技术组,共同承担《环境总规》编制工作.在环境保护部 的指导下,编制技术组按照《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意见》 、 《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等文件精神,积极探索研究宜昌 市环境保护的战略思路和重点任务,创新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方 法. 《环境总规》遵循环境优先、科学发展的基本原则,从当地自然 资源和生态环境实际出发,以保障辖区环境安全,维护生态系统健康 为根本,实施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开发红线的 三线 管控 战略,确保三峡库区及长江中上游生态环境安全. 《环境总规》 将宜昌市 48.83%的国土划定为生态功能红线区;

将29.99%的国土划 定为水环境质量红线区,将16.65 %的国土划定为大气环境质量红线 区, 实施生态环境分级管控. 《环境总规》 系统评估了宜昌市水环境、 大气环境和土地资源承载能力,提出了合理控制环境资源开发强度, 促进环境资源永续利用的要求. 《环境总规》制定了重点领域和重点 区域环境保护战略指引,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础框架,为宜 昌市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宜昌市参加国家首批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的试点工作得到环 境保护部和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在 《环境总规》 研究及编制过程中, 宜昌市委、 市政府、 市直各相关部门及各县 (市) 区政府给予了全力支持与密切配合,宜昌市环保局全程参与,精心组 织协调,为《环境总规》调研、资料收集、研究和编制工作的顺利开 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各级部门及单位的共同努力下, 《宜昌市环 境总体规划(2013~2030 年) 》成为国内首个通过市级人大常委会批 准实施的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在此,规划编制技术组向参与规划编制 的各级部门及单位致以最诚挚的感谢! 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技术组

2015 年1月目录前言II

第一章. 规划总则

2 第1节. 规划范围

2 第2节. 规划时限

2 第3节. 规划依据

2

第二章. 宜昌市环境状况

2 第1节. 环境基础

2 第2节. 环境保护历程

2 第3节. 未来形势

2

第三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

2 第1节. 环境功能

2 第2节. 指导思想

2 第3节. 规划原则

2 第4节. 规划目标

2 第5节. 战略分区

2

第四章.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构筑生态安全格局

2 第1节. 实施生态环境分级管控

2 第2节. 划定生态功能红线

2 第3节. 划定水环境质量红线

2 第4节. 划定大气环境质量红线

2

第五章. 确立资源开发红线,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2 第1节. 水环境承载调控

2 第2节. 大气环境承载调控

2 第3节. 土地开发强度调控

2 第4节. 水资源承载调控

2

第六章. 实施环境综合治理,提高环境质量水平

2 第1节. 保障饮水安全

2 第2节. 改善水环境质量

2 第3节.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2 第4节. 防范环境风险

2

第七章. 建立环境规划体系,指引重点区域规划

2 第1节. 建立环境总体规划体系

2 第2节. 三峡库区环境规划指引

2 第3节. 中心人口聚集区环境规划指引

2 第4节. 东部工业聚集区环境规划指引

2 第5节. 东部农业发展区环境规划指引

2

第八章. 创新环境管理政策,加强环境公共服务

2 第1节. 创新环境管理政策

2 第2节. 加强环境公共服务

2 第3节. 实施十大重点工程

2

第九章. 加强规划衔接融合,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2 第1节. 规划衔接融合机制

2 第2节. 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2 附表 1.

291 个生态功能红线区清单

2 附表 2.

740 个水环境质量红线区清单

2 附表 3.

186 个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清单

2 1

第一章. 规划总则 为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从自然环境实际出 发,编制实施《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 年)》. 第1节.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宜昌全市域,包括主城区的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 区、V亭区和夷陵区

5 区,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 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5 县,枝江市、宜都市和当阳市

3 市,共13 个县(市)区110 个街道乡镇(见表 1) ,国土总面积 2.1 万平方 公里,2012 年总人口为 408.83 万人. 表1宜昌市行政区划及乡镇街道对应表 县(市)区 乡镇街道 西陵区

9 街道

1 乡:西陵街道、云集街道、学院街道、西坝街道、葛 洲坝街道、夜明珠街道、东苑街道、南苑街道、北苑街道、窑 湾乡 伍家岗区

4 街道

1 乡:万寿桥街道、大公桥街道、伍家岗街道、宝塔河 街道、伍家乡 点军区

1 街道

2 乡2镇:点军街道、联棚乡、土城乡、桥边镇、艾家 镇 V亭区

3 街道:虎牙街道、古老背街道、云池街道 夷陵区

1 街道

9 镇2乡:小溪塔街道、樟村坪镇、雾渡河镇、分乡镇、 太平溪镇、 三斗坪镇、 鸦鹊岭镇、 乐天溪镇、 龙泉镇、 黄花镇、 邓村乡、下堡坪乡 远安县

6 镇1乡:鸣凤镇、花林寺镇、旧县镇、洋坪镇、茅坪场镇、 荷花镇、河口乡 兴山县

6 镇2乡:古夫镇、峡口镇、南阳镇、水月寺镇、昭君镇、黄 粮镇、高桥乡、榛子乡 秭归县

8 镇4乡:茅坪镇、屈原镇、归州镇、沙镇溪镇、两河口镇、 郭家坝镇、九畹溪镇、杨林桥镇、水田坝乡、泄滩乡、梅家河 乡、磨坪乡 长阳土家族 自治县

8 镇3乡:榔坪镇、渔峡口镇、高家堰镇、磨市镇、都镇湾镇、 龙舟坪镇、资丘镇、贺家坪镇、大堰乡、鸭子口乡、火烧坪乡

2 县(市)区 乡镇街道 五峰土家族 自治县

5 镇3乡:仁和坪镇、渔洋关镇、长乐坪镇、五峰镇、湾潭镇、 采花乡、傅家堰乡、牛庄乡 枝江市

1 街道

8 镇:马家店街道、百里洲镇、七星台镇、问安镇、仙 女镇、安福寺镇、白洋镇、顾家店镇、董市镇 宜都市

1 街道

8 镇1乡:陆城街道、红花套镇、高坝洲镇、姚家店镇、 五眼泉镇、聂家河镇、王家畈镇、松木坪镇、枝城镇、潘家湾 土家族乡 当阳市

3 街道

7 镇:玉阳街道、玉泉街道、坝陵街道、U溪镇、两河 镇、河溶镇、半月镇、庙前镇、王店镇、草埠湖镇 第2节. 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为

2012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远期展望到

2030 年. 第3节.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修订) ;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 》 (国发[2014]

9 号) ;

3.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 十二五 规划的通知》 (国发 [2011]42 号) ;

4.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1]

35 号) ;

5.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0]46 号) 6.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试行) 》 (环发[2014]10 号) ;

7.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3发[2012]58 号) ;

8.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 关于印发的通 知》 (环发[2011]100 号) ;

9.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部 关于印发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环发 [2010]63 号) ;

10.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 中国科学院公告[2008]35 号) ;

11.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 通知》 (环办函[2013]449 号) ;

12.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环办函[2012]1088 号) ;

13. 《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30 年) 》 (2013 年2月6日批准) ;

14.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鄂政发 [2012]106 号) ;

1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130 号) ;

16.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 一主两副 重大 战略决策加快推进宜昌市跨越式发展的决定》 (鄂发[2011]20 号) ;

17. 《宜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 (鄂政函[2009]243 号) ;

18.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 (宜府 发[2014]10 号) ;

19. 《中共宜昌市委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城区生态建设的

4 意见》 (宜发[2014]8 号) ;

20.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区山体及水域保护 的决定》 (2014 年3月28 日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

16 次会议通过) ;

21. 《宜昌市地表水、 环境空气、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方案 (修编) 》 (宜府办函[2013]46 号) ;

22.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宜昌市水功能区划的批复》 (宜府办 函[2013]50 号) ;

23. 《宜昌市 十二五 环境保护规划》 (宜府办发[2012]42 号) ;

24. 《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1 年1月26 日宜昌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5

第二章. 宜昌市环境状况 第1节. 环境基础 1. 水环境质量评价 宜昌市河流、湖泊、水库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基本满足水环境 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2008-2012 年,长江干流、运河、玛瑙河、柏 临河等地表水水质未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 水质超标 因子主要为总磷和氨氮,2012 年全市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功 能区达标率为 97%.境内河网密度大,饮用水水源地较多.境内

16 个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 87.5%,超标饮用水水 源地为香溪河古洞口水库及枝江市长江取水口,超标因子为总磷,其 它水源地水质指标达标. 水污染物排放量大且集中,环境绩效水平较低,农村水环境污染 问题突出.工业废水主要来自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 造纸和纸制品等行业,主要集中分布在V亭区、枝江市和宜都市.在18 个城市比较中1,宜昌市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量位居第

5 位,万元工 业增加值的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位居第

4 位、第6位. 农业固体废物(如农业废弃薄膜、畜禽粪便、农村生活垃圾等)、农 药化肥超量施用、 水产养殖等带来的农业面源污染, 以及磷矿、 锰矿、 煤矿等开采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水质污染等问题突出. 2. 大气环境质量评价 空气环境质量相对稳定,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 近年来雾霾天气有所增加.宜昌市近

6 年二氧化硫(SO2)、二氧化

118 个城市指将宜昌与武汉、襄阳、黄石、洛阳、青岛、宁波、九江、赣州、苏州、大连、 芜湖、扬州、镇江、重庆、岳阳、常德、马鞍山市等

17 个城市进行比较,下同.

6 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要求 (GB3095-1996),2011 年SO

2、NO

2、PM10 年均浓度在

330 个地级 城市中分别排名第

242 位、 第134 位、 第195 位. 根据卫星遥感资料, 西部山区空气质量较好,东部地区枝江市、当阳市二氧化硫(SO2) 浓度略有偏高, 二氧化氮 (NO2) 污染较重的地区主要分布在宜都市、 当阳市和枝江市;

气溶胶光学厚度(AOD)遥测数据表明,东部地区 细颗粒物(PM2.5)污染较重.可吸入颗粒物(PM10)是全市首要污 染物,是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瓶颈.按新发布的《环境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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