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7-10-22 |
2018 8年年11 11月月16 16日日星期 星期五 五 责任编辑 昊辉 电话 责任编辑 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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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版版专版 专版 金山区2018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四、 申请条件
(一) 、 本市户籍居民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 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
3 年, 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 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含15平方米) .
3、 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7.2 万元 (含7.2 万元) 、 人均财产低于
18 万元 (含18 万元) ;
两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 20%, 即人均年可支配 收入低于8.64万元 (含8.64万元) 、 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 (含21.6万元) .
4、 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
5 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 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 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 (包括未婚、 丧偶或者离婚满
3 年的人 士) , 男性年满28周岁、 女性年满25周岁, 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 、 非本市户籍居民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 持有 《上海市居住证》 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120分) ;
2、 在本市无住房 (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
3、 已婚 (需结婚满1年) ;
4、 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5、 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注: 条件时间审核点为2019年3月31日.
五、 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1、 申请人以及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员本人签名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表.
2、 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 (指除申请人之外, 其他参与住房面积核查或经济状况核定的人员, 下同) 的身份证.
3、 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的户口簿、 上海市居住证等户籍或居住证明.
4、 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婚的应提交法院离婚判决书 (民事调解书) 或离 婚协议书.
5、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 《房地产权证》 等有效权属凭证或 《租用居住公房凭 证》 等有关凭证;
原住房已被征收 (拆迁) 的, 需提交征收 (拆迁) 补偿安置凭证.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 申请人或者需要核定经济状况的其他同住人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 末前溯一年内的收入证明.
7、 申请人或者需要核定经济状况的其他同住人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 末的财产情况证明.
8、 申请人或者需要核定经济状况的其他同住人在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内 出售、 赠与、 支取财产价值超过
60000 元 (含
60000 元) 的, 须提供合理说明、 资金流转凭证等有效证 明材料.
9、 其他与经济状况核对有关的材料.
10、 申请人为烈士遗属或见义勇为人员的, 应当提交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
11、 同住家庭成员签名的同意申请人申请的家庭协议.
12、 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签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住房和经济状况并公示核查 结果的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