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7-11-01 |
2 0
1 8 〕7 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 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 国发 〔
2 0
1 8 〕3 3号)和?市场 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市 监质监 〔
2 0
1 8 〕1
9 0号)精神,深入推进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制度改革,现作出以下决定:
一、取消1 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
1 ― 立即取消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各州、市质监 ( 市 场监管)部门停止实施水工金属结构、港口装卸机械、集成电路 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制冷设备 ( 不含标定容积5
0 0 L 以上大 冰箱) 、空气压缩机、燃气器具 ( 不含燃气灶和燃气热水器) 、广 播通信铁塔及桅杆、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人造板、饲料粉碎机 械、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建筑卷扬机、救生设备等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管理.对已受理上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不再组 织开展现场核查等工作,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对已获得上述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按照审批权限 依法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各级质监 ( 市场监管)部门对上 述工业产品不再开展生产许可无证查处工作. 稳妥实施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有关工作.将防爆电气、 燃气器具 ( 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 炉)和标定容积5
0 0 L以上大冰箱 ( 制冷设备产品冷柜单元中家 用冰箱冷柜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在实施强制性产品 认证管理前,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对其他取消生产许可证 管理的工业产品,推动转为自愿性认证管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 的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认证工作.
二、承接好市场监管总局下放的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工作
2 0
1 8年1 2月1日起,省市场监管局承接防伪技术产品、摩 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公路桥梁支座、内燃机等4类工业产品生产 ―
2 ― 许可证管理工作.承接后,由省市场监管局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 的工业产品共计1 7类,其中,还包括砂轮、钢丝绳、预应力混 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电线电缆、 耐火材料、建筑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 器、汽车制动液、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等1
3 类工业产品. 要严格按照减化审批程序实施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完善省级 发证程序、文书和有关规定,加强对现场核查评审专家队伍的培 训,严格把握上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评审要求,确保审批质 量.
三、深化简化审批程序改革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 署,进一步深入推进 " 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简化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改革工作.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和试 行简化程序改革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国 务院 " 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要求.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产品,要 严格后续监管.对优化准入的产品,要加强后置现场审查.除危 险化学品外,对省市场监管局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产品全 部实施简化审批程序.企业生产经营目录内不同类别产品的,按照"一企一证"原则,新申请许可证或申请换发许可证时,一并 审查颁发1张许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