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7-11-04 |
一、合同主要内容
2008 年1月8日本公司与铜陵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签署了《天然气供用气合 同》 ,2008 年1月10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是:
1、合同当事人 供气方:铜陵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用气方: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年合同用气量 (1)2008 年合同用气量:1000 万标准立方米. (2)最大年合同量=年合同用气量*120%
3、用气的价格 天然气价格执行铜陵市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工业定价.
4、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从[2007]年[12]月[25]日起至[2008]年[
12 ]月[
31 ]日止,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用 气方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合同期期满后,如双方未出现合同约定中的违约事 项或虽出现合同约定中的违约事项但已依法对守约方予以救济、赔偿的,合同有 效期自动顺延壹年.以后年度的合同有效期顺延,照合同约定执行且无顺延次数 限制.
5、合同标的金额 根据双方达成的合同用气量,按现行价格测算,合同标的额
2500 万元―
3200 万元/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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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铜陵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与铜陵市燃气公司共同投 资组建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其中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持有 70%的股权) , 注册地址: 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
1211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斌. 经营范围:铜陵市管道燃气的输配管网及相关设施的建设、设计和经营;
管道燃 气及液化石油气的生产、采购、储存、加工及输送;
燃气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 设计、制造及销售、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 本公司与铜陵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铜陵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2、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铜陵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是目前铜陵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唯一的商业运营单位,
2008 年西气东输计划气量
8000 万立方米,其控股股东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是 一家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为恒基地产的联营附属公司,是中 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策略性股东,亦是铜陵天然气上游供应单位安徽省天然 气有限公司之股东,为保障气源供应提供了一定的基础.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不仅落实了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
3 万吨/锐钛型钛白粉升级改造工程金红石后处理采用闪蒸干燥使用 的天然气供应问题,同时以天然气替代低热值煤气作为本公司煅烧大窑燃料,为 降低现行生产系统成本, 提高大窑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以及环境保护水平提供了 条件.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随着国家能源政策调整,本合同的履行在价格、供气量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1月11 日 备查文件:
1、 《天然气供用气合同》
2、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