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7-11-15

南侧为中 华园路,以南为现代广场;

西侧为泰山路,以西为中华园;

北侧为在建融信恺庭 居住小区,以北为衡山路.本项目红线周边 600m 范围内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详见 -

3 - 表3-4. (5)与规划相容性 本项目为教育用地划拨项目,位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园路北侧、泰山路东 侧.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昆山开发区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本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教 育用地,地块拍卖后建设中华园小学;

根据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图,该项目 所在地为规划的教育用地,与区域总体规划相容. (6)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小学用地的划拨转让项目,经查,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禁止和限制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 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修正) 中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也不属于 《苏 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限制和禁止目录;

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

亦 不属于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 和 《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 (7)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相符性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中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 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 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 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 磷等污染水体的企业和项目;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 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 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 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 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 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及排放,满足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第二十四条,准保护区禁止下列行 -

4 - 为:

(一)建设化工、制革、制药、造纸、电镀(含线路板蚀刻)、印染、洗毛、酿造、冶炼(含焦化)、炼油、化学品贮存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项目;

(二) 禁止在距二级保护区

1000 米内增设排污口.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昆山城市污水处理 有限公司,不新增排污口,满足《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 本项目的建设均符合上述管理要求.故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8)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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