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7-11-21

14 255,678 255,385 融资租赁承担

15 5,704 7,692 计息借款

16 7,622,962 8,102,639 应付同系附属公司款项 656,571 9,085 应付一间中间控股公司款项 C 8,696 应付关联方款项 14,221 12,202 融资租赁客户按金 3,632 C 应付税项 68,345 91,033 金融投资

11 8,392 17,384 流动负债总额 8,635,505 8,507,955 流动资产净值 673,180 444,927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4,882,014 5,399,033 非流动负债 融资租赁承担

15 5,747 5,637 计息借款

16 2,586,186 2,943,941 融资租赁客户按金 65,044 65,455 递延税项负债 15,374 21,028 非流动负债总额 2,672,351 3,036,061 资产净值 2,209,663 2,362,972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7 18,160 18,160 永久资本工具 1,298,138 1,266,333 储备 893,365 1,078,479 权益总额 2,209,663 2,362,972

5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1. 公司资料 华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为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股 份自2014年12月29日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主板上市.本公司的注册 办事处位於PO Box 1350, Clifton House,

75 Fort Street,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本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位於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期32楼3201室.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而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本集团」 ) 的主要业务为:(i)直接 投资;

(ii)金融服务及其他;

及(iii)地基及下部结构建筑服务. 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以本公司的功能货币港元 ( 「港元」 ) 呈列. 若干比较数字已重新分类或重列以符合目前期间的呈列. 2. 编制基准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愀刍峒剖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所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第 34号(「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 ) 「中期财务报告」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附录16的适用披露规定而编制.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惟按公平值计量的若干金融工具 (视情况而 定) 除外. 除应用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及修订本导致会计政策变动外,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使用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编制本集团截 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所依循者相同. 本中期期间的重大事件 2018年4月17日,中国内地有关当局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华融」 ) (於中国 成立,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及本集团之最终控股公司)前董事长发起纪律审查和监察调 查. 中国华融与本公司一直在积极配合有关当局的相关调查.若调查有任何与本集团相关的资 讯,本公司将会认真考虑其对本集团的影响.中国华融与本公司会继续密切关注相关事项 进展,并采取积极的措施维护本集团的利益.此外,本公司已经决定展开内部调查,包括 贷款安排及相关的回收性.目前,本公司未能评估上述事项对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影响.

6 应用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修订本 於本中期期间,本集团已首次应用以下於2018年1月1日当日或之后开始年度期间强制生效 并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修订本,以编制本集团之简明综合财 务报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及相关修订本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2号 外币交易及垫付代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支付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 (修订本)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时一并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修订本) 作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4年至2016年周期的 年度改进之一部份 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 (修订本) 投资物业转让 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修订本已根髯荚蚣靶薅┍局喙毓尚蕴跷挠τ,导致会计 政策、呈报金额及或披露资料出现以下所述之变动. 2.1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之会计政策影响及变动 本集团已於本中期期间首次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 「收入」 、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 「建筑合约」 及相关诠释. 本集团自下列主要来源确认收益: ? 地基及下部结构建筑服务 ? 股息收入 ? 来自贷款及债务工具、应收融资租赁款项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 ? 提供业务谘询服务及其他所得收入 本集团已追溯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而首次应用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於2018 年1月1日首次应用当日确认.於首次应用日期之任何差异於期初保留盈利 (或其他权 益部分,如适用) 确认,并无重列比较资料.再者,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虻15号之 过渡条文,本集团仅选择对2018年1月1日尚未完成之合约追溯应用该准则,对在首 次应用日期前发生的所有合约修改采取可行的权宜的方法,所有修改的总体影响会 在首次应用日期反映.因此,若干比较资料未必能与根愀刍峒谱荚虻18号 「收 入」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 「建筑合约」 及相关诠释编制的比较资料具可比性. 2.1.1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导致会计政策的主要变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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