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7-11-30 |
11 组,不涉及名胜古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也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对象. 4.1 用地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威远县碗厂镇天宫村
11 组,本项目用地为租用原义和耐材厂废气场地;
四川味多美食品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10 日与威远县碗厂镇义和村和天宫村村委会签订 租赁协议(详见附件 4). 4.2 选址合理性分析
3 (1)外环境关系 本项目位于内江市威远县碗厂镇天宫村
11 组,根据现场勘探,项目西侧 105m 处为 农户(3 户,约6人),西北侧 14m、16m、42m、227m、305m 分别为农户(1 户,约2人),西北侧 279m 均为农户(3 户,约6人),东南侧 52m 均为碗厂镇义和小学(已 搬迁),东南侧 4m、109m、131m 分别为农户(1 户,约2人),东南侧 207m 处为威 远县碗厂镇荣森矸石厂.炒制工序位于最近东侧住户距离 35m,生产过程中的异味通过 设置排气扇加强通风换气,排放量较小,油烟经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于 屋顶高位达标排放,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项目东北侧紧邻威仁路,项目东北侧
57 米为 越溪河,项目西南侧
14 米为小河沟.项目周边环境主要为工业、道路和植被等,项目保 护目标主要为周边农户.项目外环境关系详见下表: 表1-1 本项目外环境关系一览表 序号 方位 厂界距离(m) 规模/生产类型 相容性
1 北侧
105 农户(3 户,约6人) 相容
2 西北侧 14m、16m、42m、227m、305m 均为农户(1 户,约2人) 相容
3 西北侧 279m 农户(3 户,约6人)) 相容
4 东南侧 52m 碗厂镇义和小学(已搬迁) 相容
5 东南侧 4m、109m、131m 均为农户(1 户,约2人) 相容
6 东南侧 207m 威远县碗厂镇荣森矸石厂 相容 东北侧 紧邻 威仁路 相容 东北侧 57m 越溪河 相容 西南侧 14m 小河沟 相容 (2)周边外环境相容性分析 项目周边企业为农田和农户,本项目与周边企业不相禁忌、不矛盾、不形成交叉影 响. 本项目生产期间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异味、油烟,主要废水为设备清洗水、地面冲洗 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中的异味通过设置排气扇加强通风换气,排放量较小, 油烟经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于屋顶高位达标排放;
生产废水经隔油后由 四川味多美食品有限公司负责用罐车拉入威远县碗厂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对周边企业及区域环境影响很小. 厂区周边道路较完善,便于原料运输,交通方便迅捷,配套建设有用水管网、供电
4 系统和通讯等已建成,交通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周围无名胜古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也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对象.拟建项目上方无高压架空电力线, 地下无石油及天然气管道等具有危险性的埋地管道设施通过.外环境对本项目所产生的 制约较小. (3)项目选址与食品企业卫生标准的符合性分析 国家已颁布的《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规范均对食品厂选址 做出相关要求,归纳总结各标准的相关要求与本项目选址进行对比,对比情况见下表: 表1-2 本项目选址与食品企业卫生标准的符合性对照 相关标准 标准要求 本项目概况 《食品企业通用卫 生规范》 (GB14881-2 013) 厂区不宜择易发生洪涝 灾 害的地区 (1)本项目厂址地势干燥;
(2)项目周边路网完善,出口紧邻威仁路,交通 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