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7-11-30 |
6、委托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经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经筛选考查,择 优选定威海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中天公司重整 的审计机构,对中天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审计机构人员稍后 将就中天公司初步财务审计情况向债权人会议做出报告. 中天公司主要资产为尚未开工建设的土地及已建成但 未销售的房产,但因中天公司已销售房产情况管理人仍在调 查中,中天公司未销售房产数量仍在核实中,所以管理人暂 未开展对中天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待中天公司账面未记载 的重大债权经核查认定以及未销库存房产基本核查完毕后, 管理人将请示法院或债权人委员会择优选择专业的资产评 估机构对中天公司全部已核实资产进行评估,并于第二次债
4 权人会议时进行报告.
7、通知相关法院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中止 与债务人有关案件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止执行程序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9 条、20 条的规定,根据调查 的材料,管理人共向
7 家涉及中天公司未结民事诉讼或执行 案件的法院发出告知函,函告相关法院解除对中天公司财产 的保全措施、中止与债务人有关案件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止 执行程序.告知相关法院债务人相关案件由管理人代表诉 讼.
二、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中天公司成立于
2007 年6月28 日,取得威海市文登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号: 371081228015124,住所地:威海市文登区米山路北、正棋 路东,法定代表人:余印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 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00 万元,经营范围:房地 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销售. 中天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发起人为施修 玉、游强、游昌文、施月仙、陈武、俞昌平、高扬月、黄植 文、 曾建国
9 人, 后于
2007 年10 月16 日增资至
5000 万元, 两次出资均经文登同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资本均 已实缴到位.经多次股权转让后,截至
2017 年6月6日, 中天公司股东及占股比例分别为:余印强占股 57.5%、许韵 芬占股 30%、施修玉占股 7%、余至坚占股 5.5%.
三、接收债务人印章、账簿、财产情况
5 因在法院受理中天公司重整前,中天公司股东之间存在 较大矛盾,且因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中天公司几位主要负责 人均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管理人在接受法院指定后 并未得到中天公司相关负责人的配合,也未能在第一时间接 收到中天的全套印章.经管理人调查,中天公司的财务专用 章现以刑事案件物证的形式保管于文登市公安局.公司法人 章在公司总经理余至坚处,经管理人与余至坚沟通,其口头 同意将尽快向管理人移交法人章.对于公司的公章,总经理 余至坚向管理人反应公章于
2014 年经财务总监刘永林之手 交给股东许韵芬手中至今仍由许韵芬掌管.管理人已报告政 府协调公安机关帮助追回该枚公章,目前该枚公章还在追缴 过程中.另据管理人调查,余至坚在失去对公司公章的掌控 后,为了公司正常运转的需要,曾经私刻过一枚公章,对该 枚公章余至坚也口头同意将尽快向管理人移交. 管理人先后自文登同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天公司 财务人员张晓玲处接收了公司的部分财务账簿与凭证,并已 交付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因公司原工作人员难以联系到 配合管理人,故在法院、公安、政府人员的见证下,管理人 对中天公司位于龙都丽景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