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7-12-02

1 ― 制订说明

一、制订目的和依据: 为推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大力发展新兴产业, 实现 力 争三年打造陶瓷产业、食品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生 物医药健康产业

5 个500 亿产业集群 的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 的总体部署,根据《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 年本) 》 ,参考国家、省和其他地区制订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做法 和相关目录,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客观实际,制订本目录.

二、目录的制订和认定: 市人民政府设立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决策机构,负责制订《潮 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 , 研究认定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和决定项目 准入条件及其资格审查方式、项目发展监管等重大事项. 决策机构负责人由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各县区人民政府、 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办公室、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法制、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经信、科技、商务、卫生、教育、金融、审计、监察、 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组成.决策机构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负 责. 决策机构实行联席会议决策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局应当邀请 有关专家参加联席会议,视情况邀请有关行业协会参加会议. ―

2 ― 《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发展和改 革局牵头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更新,报市人民政府设立优先发展产 业项目决策机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三、项目审查认定程序: 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实行认定申报制度.

(一)由项目单位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项目认定申报,申 报内容包括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以及产业类型、建设规模、用地 需求和使用方式、投资估算和时间要求等.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自受理项目认定申报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组织市经信、商务、科技等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经初审属于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的,组织决策机构的相关成员单位 按照下列规定提出审查意见: 1.发展改革、经信、商务等部门从产业政策、产业布局、投 资总额、产业定位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2.科技部门从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类型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3.环境保护部门从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4.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用地控制指标、土地使用方式、土地 使用年限、开竣工时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5.城乡规划部门根据产业项目需求提出选址意见及规划控制 指标;

6.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根据项目发展要求从项 ―

3 ― 目发展监管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7.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提出审查意见.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对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进行审 查时,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委托专家组、 行业协会、 中介机构进行评 估论证,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四) 市发展和改革局应当将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汇总, 就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的认定、准入条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方式、 项目发展监管要求等形成汇总意见,报决策机构审核.

(五)市发展和改革局应当建立优先发展产业项目信息库, 信息库内容包括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以及产业类型、建设规模、 投资估算、选址意向、用地面积、土地使用方式、时间要求等, 为合理安排优先发展产业用地的储备和供应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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