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7-12-05 |
180 万元,县(区)资金 323.76 万元.
八、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 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
71 万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
490 元提高到
530 元,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计划资 金安排 35637.23 万元,其中,上级资金
32000 万元,市级 资金
1350 万元,县(区)资金 2287.23 万元.
九、 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代缴水平 (责 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全市
38285 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给予全额 代缴,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
220 元提高到
260 元,进一步 减轻贫困人口社会保险缴费压力,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予以保障.计划资金安排 965.9 万元, 其中,上级资金 429.13 万元,市级资金
45 万元,县(区) ―
6 ― 资金 491.77 万元.
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国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
93 元提高到
100 元, 进一步提高
89159 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养老保 障水平. 计划资金安排 10477.42 万元, 其中, 上级资金 9834.79 万元,市级资金
350 万元,县(区)资金 292.63 万元. 十
一、代缴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 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 全市
7200 名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 低保对 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 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
100 元标准代缴, 确保困难群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予以保障.计划资金 安排
200 万元,其中,上级资金
58 万元,市级资金
25 万元,县(区)资金
117 万元. 十
二、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市 民政局) 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
4785 名困难残疾人提高生活 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
80 元提高到
90 元,进一步提高困 难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 计划资金安排 480.67 万元, 其中, ―
7 ― 上级资金 166.7 万元,市级资金 65.41 万元,县(区)资金 248.56 万元. 十
三、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责任单位:市民 政局) 推进实施适度普惠、全民共享的惠民殡葬政策,采取 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等方式,为实行遗体火化的逝者家庭 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暂存等基本殡葬服务, 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计划上级资金安排
130 万元. 十
四、实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责任 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
782 套,对816 户居住在 C、D 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 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资金安排
2680 万元, 其中, 危旧房棚户区上级资金
1900 万元, 县 (区) 资金
680 万元;
农村危房改造上级资金
100 万元. 十
五、新(改)建农村公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扎实推进交通精准扶贫,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新(改) 建农村公路
65 公里.计划资金安排
1850 万元,其中,上 级资金
1600 万元,市级资金
200 万元,县(区)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