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7-12-08 |
16 名运动员组成
32 表,进行直 接淘汰赛,决出最终名次.
(三)团体赛 1. 以最新的中国击剑协会全国击剑比赛成年组团体积分排名加上本队
3 名运动员的锦标赛个人赛名次之和的排名作为团体赛排位依据.如出现并列 情况,则以个人赛最好名次决定先后顺序,如仍然并列,则以第二好名次决 定先后顺序;
无团体积分排名的单位,其团体积分排名按照最后一名 加1 计算;
如团体组成运动员未在个人赛中获得有效成绩或由其他剑种兼项,则 其个人赛名次按照最后一名 加1 计算. 2. 团体赛采取直接淘汰赛形式,前8名均通过比赛决出.
(四)器材装备 1. 参赛运动员自备比赛器材装备, 所有器材装备均须通过国际剑联或中 国击剑协会认证.禁止使用螺旋式头线. 2. 运动员须在比赛服背面印制或缝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名称, 其中代 表单位名称须为根据《中国击剑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注册的团体会员简称, 该简称可通过会员信息系统查询.文字颜色为深蓝色,字体为黑体,高8至10 厘米,宽视文字数以清晰美观为宜.未按照要求印制或缝制中文姓名和代 表单位名称的运动员,每场小组赛、每场直接淘汰赛和团体赛每次上场比赛 给予一次红牌处罚. 3. 获奖运动员参加颁奖仪式须着队服或比赛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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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抗议与申诉 对于比赛交锋判决、其他运动员行为、赛风赛纪问题等存在异议,应按 照《中国击剑协会比赛争议解决与问题反馈机制》 (见附件)中说明的程序与 方式提出;
提出抗议与申诉的主体必须为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裁 判员等) ,非参赛人员(家属、观众等)提出的抗议与申诉不予受理.
八、比赛监督和裁判员
(一)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中国击剑协会选派,负责监督与指导比赛组织运行,监督与 评价裁判员工作,以及受理参赛人员投诉和意见.
(二)技术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由中国击剑协会选派,负责具体组织指挥裁判员团队,协调 比赛承办单位全面落实各项竞赛筹备与组织工作.
(三)临场裁判员 临场裁判员由中国击剑协会和比赛承办单位共同选派;
所有裁判员须至 少具备竞技一级以上裁判员技术等级.
九、奖励办法 各剑种个人赛、团体赛前
3 名颁发奖牌,前8名颁发证书.
十、报名报到
(一)参赛费用:免交.
(二)报名截止日期:赛前
7 天. 报名截止后不得随意更换运动员或参赛项目;
如运动员确因伤病无法参 赛,须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经批准后替换.团体赛组成运动员与报名数 据相比无变化的队伍,不需要进行团体赛名单确认;
需调整团体赛组成运动 员的队伍, 须最晚于个人赛当日全部比赛结束后
30 分钟内向技术委员会提出 申请,并调整、确认最终参赛运动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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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方式 所有比赛报名均由团体会员通过中国击剑协会会员信息系统进行,具体 操作方法可查阅相关操作手册或咨询系统技术支持人员.中国击剑协会会员 信息系统
网址:fencing.as-sport.com.cn,用户名和密码将发放给各单位注 册的联络人.
(四)教练员、领队等随队工作人员由所属团体会员报名.裁判员由选 调单位报名.
(五)参赛人员报到时需提交带有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无照片,须 通过会员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并打印出会员证) ,以确认身份与参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