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7-12-11 |
一、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 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 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 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 配收入低于25200元 (含25200元)、人均财产低于80000元(含80000元),2人及以 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720元 (含27720元)、 人均财产低于88000元(含88000元);
五、 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 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 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 且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 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 以单独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