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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0 |
5000 吨PVC 塑料软管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乐县城南工业园新昌路
7657 号,项目法人代表刘学军.
项目总投资
3050 万元,其中 环保投资
50 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 10.88 亩,总建筑面积为
5576 平方米,现有工程为 2#生产车间一座,建筑面积 为1200 平方米,仓库
300 平方米,以及办公室建筑面积
936 平方米(3 层),项目在现有车间南侧新增两座已建车 间:1#车间建筑面积
240 平方米,3#车间建筑面积
920 平方米,宿舍楼
1 座(4 层)960 平方米,仓库
700 平方米、 车库
300 平方米,门卫
20 平方米.项目购置造粒机组、钢丝管机组、纤维管机组等共计
15 台(套)生产设备.项目 原辅材料为 PVC 树脂、增塑剂、氯化石蜡、钢丝、纤维丝、稳定剂.项目造粒工艺流程为:PVC 树脂、增塑剂、氯化 石蜡等-投混料-熔融挤出-切割-成型颗粒;
项目钢丝管生产工艺流程为:钢丝-弹簧绕簧-(成型颗粒-熔融挤出)- 冷却-牵引-裁断-包装入库;
项目纤维管生产工艺流程为: 成型颗粒-熔融挤出-降温-牵引-缠绕-熔融挤出-冷却-牵引 -裁断-包装入库.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扩产 PVC 塑料软管
5000 吨的生产能力,全厂可形成年产 PVC 塑料软管
5800 吨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 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项目造粒工序必须采用优质原料,不得外购废旧塑料进行生产.
3、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生产过程全部采用电加热,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4、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不得外排.项目必须 采取严格防渗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5、项目造粒投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熔融挤出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以VOCs 计)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等离 子吸附装置 G1"治理、钢丝管熔融挤出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以VOCs 计)经"集气罩+等离子吸附装置 G2"治理、纤 维管熔融挤出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以VOCs 计)经"集气罩+等离子吸附装置 G3"治理后通过同一根
15 米排气筒排放, 其中颗粒物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和《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VOCs 排放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和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6、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7、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废包装材料、下脚料、不合格品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生活 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