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7-12-29

四、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

五、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3-1-2-4 英文名称:Shenzhen Neoway Technology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3892618P 注册资本:6,875.9495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慷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 年10 月18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5 年8月19 日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荣路联建工业园厂房

2 号4层邮政编码:518109 电话号码:0755-33692165 传真号码:0755-29672566 互联网

网址:www.neoway.com 电子信箱:nw@neoway.com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

电子通讯产品、通讯模块的技术开 发及销售;

通讯模块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

车联网终端、车载 智能终端、物联网通信终端的技术开发及销售;

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 物及技术进出口.电子通讯产品、通讯模块、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联 网通信终端的生产加工.

六、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 职责的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控制 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3-1-2-5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 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互相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将安排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具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本保荐机构及本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 其他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 并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

七、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保荐机构通过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机构股东的工商资料、 《公司章程》或《合 伙协议》 、查询工商信息网站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等方式,对发行人 机构股东是否属于 《证券投资基金法》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 《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定的私募基金情况进行了核 查,确认公司机构股东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及其管理人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手续.

八、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之前,本保荐机构已经通过项目立项审批、 问核程序、 内核部门审核和内核会议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 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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