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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1 |
三、附件
七、新增附表十五 中华民国九十??十二月三十一日?政院原子能委员会会?字第九?三三二八 号?修正第?条、第九条、第九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游??射防护法第?条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放射性物质之运送,应依本规则之规定办?,本规则未规定者,依其他法? 之规定. 兼具有其他危险性之放射性物质,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并应遵守其他有关危 险物运送之规定. 第三条(删除) 第四条放射性物质之运送,指所有涉及放射性物质移动之作业及所遭遇之?况.包 括包装之设计、制作、维护;
包件运送时之准备、交付、搬运、载运、贮存 及到达目的地之接收. 第五条有下?情形之一者,?适用本规则:
一、放射性物质小於附表七规定之活?浓?豁免管制?或托运物品之总活? 豁免管制?.
二、经主管机关核准之放射性物质生产、使用或贮存场所围内之运送.
三、放射性物质属运送之载具整体中之一部分者.
四、因医?所需已植入或注入人体或动物体内之放射性物质.
五、符合法规规定之含放射性物质消费性产品之贩售. ?、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种之天然物质或矿物,其活?浓?在附表七规定活? 浓?之十倍以下,且其处?目的并非使用其中之放射性核种. 第?条本规则所使用之专用名词,其定义如下:
一、放射性核种之比活?:指此核种单位质?之活?.物质中放射性核种均 匀分布时,其比活?为此物质单位质?之活?.
二、特殊型式放射性物质:指?会散开之固体放射性物质,或只能以破坏方 式开启之密封容器内所含之放射性物质;
其型式应至少有一边之尺寸在 O.五公分以上,并符合附件四之相关规定.
三、可分?物质:指铀二三
三、铀二三
五、钸二三
九、钸二四一,或以上放 射性核种之任何组合.但?包括未照射之天然铀、耗乏铀及仅在热中子 反应器中照射之天然铀或耗乏铀. 第1页共83 页
四、天然铀:指用化学方法分?之铀,其同位素之分布为铀二三八约占总质 ?百分之九九.二八,铀二三五约占总质?百分之O.七二.耗乏铀:指 其所含铀二三五质?百分?低於天然铀. 浓缩铀:指其所含铀二三五质?百分?高於天然铀. 未照射铀:指每公克铀二三五中所含之钸在二千贝克以下,且每公克铀 二三五中所含之分?产物在九百万贝克以下.
五、未照射钍:指每公克钍二三二中所含铀二三三在一千万分之一公克以下. ?、低扩散性放射性物质:指非粉末?且扩散能?有限之固体放射性物质或 密封容器内之固体放射性物质.
七、低比活?物质:指比活?在一定限值以下之放射性物质,或预计其平均 比活?限值可符合本规则之放射性物质.其?别?附件一.
八、污染:指在物体表面每平方公分面积上之贝他、加马及低毒性阿伐发射 体在O.四贝克以上,或其他阿伐发射体在O.O四贝克以上者. 非固著污染:指在??运送?况下能自表面去除之污染. 固著污染:指非固著污染以外之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