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02-24

2 万吨聚氯乙烯改性塑料粒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已通过验 年产

8 万吨聚氯乙烯改性塑料粒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 收(台环验(椒)[2016]18 号,详见附件 8). 受浙江三诚塑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承担起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该项目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2018 年修改版),本项目属 十

八、橡胶和塑料 制品业 类中的第

47 项 塑料制品制造 ,其他需编制 报告表 类别.我单位接受委 托后,对项目拟建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收集相关资料,对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物进行 认真分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本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修订,2015.1.1 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2 修订,2016.9.1 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 修订,2018.1.1 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 修订,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 月7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6.21 修订,2017.10.1 起施行;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2018.5.2 修改;

(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2016 年第

39 号;

(11)《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

(12)《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

(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国家发改委

2016 年第

36 号令. 1.2.2 地方性法规、文件 (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

364 号令;

(2)《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1 号,2013.12.19 修订;

年产

8 万吨聚氯乙烯改性塑料粒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3 (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6.7.1;

(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

11 号,2013.12.19 修订;

(5)《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 号;

(6)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浙 环发[2017]30 号;

(7)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3]54 号;

(8)《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能效指南》(2017 版),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

(9)《关于印发台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发[2009]48 号,2009.8.24;

(10)《关于印发台州市排污权交易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台环保[2010]112 号, 2010.9.9;

(11)《关于进一步规范台州市排污权交易工作的通知》,台环保[2012]123 号, 201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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