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8-02-24 |
一、 宣告世普康 ( 厦门)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
4020005130196364、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的银行 承兑汇票无效;
二、 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 申请人世普康 ( 厦门 )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申请 费人民币100元、 公告费人民币650元, 由申请人世普康 ( 厦门 )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108执144号 原告大连华工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善 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不正 当竞争纠纷一案, 本院 (
2017 ) 浙0108民初1035号民事判 决书已经生效, 并立案执行.现因被告上海善佳机械设 备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第二项义务, 故登报公开该判决 内容.判决:
一、 被告上海善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大连华工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经济损失45000元(含维权合理开支 ) .
二、 被告上海善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10日内在其于www.alibaba.com上开设的店铺 首页显著位置持续5日发布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 (内 容需经本院核定, 逾期不履行, 由本院登报公开判决内 容, 登报费用由被告上海善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三、 驳回原告大连华工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 他诉讼请求.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191民初1548号 杭州柠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柠檬树装 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余峰 平、 侯芳与被告杭州柠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杭 州柠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装饰装修 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 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证据材料、 廉政监督卡、 民事诉 讼须知、 诉讼风险告知书、 外网查询告知书、 送达地址确 认书、 授权委托书、 民事裁定书、 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及 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 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 (遇法 定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 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彩乐花色丝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以及绍兴柯桥彩乐花色丝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 《债权转让协议》 (协 议编号01WZ2017002-2017005-
03、 日期为2018年7月20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华绣科技 有限公司本金20,180,254.95元及孳息 (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 担保债权、 违约金债权、 利息债权、 损失赔偿权) 依法转让给 绍兴柯桥彩乐花色丝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绍兴柯桥彩乐花色丝有限公司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绍兴柯桥彩乐花色丝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 从公 告之日起立即向绍兴柯桥彩乐花色丝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 联系
电话: 0571-89773800 绍兴柯桥彩乐花色丝有限公司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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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5857977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柯桥彩乐花色丝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 单位:人民币 元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