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8-03-01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收取比例由中标人向代理机 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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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A 须知说明及注意事项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 为 凯里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2.2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经采购人授权,具体进行招标工作的机构.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为: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3 采购项目 系指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材料、 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安装等;

2.4 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售 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2.5 供应商 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企业;

3.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供应商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 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3.4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 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一经发 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3.5 供应商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依法获取的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即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购买下载的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10 4.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缴纳按前附表须知第

8 项要求缴纳,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 标.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作废标处理. 4.2 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一)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交易完成,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或流标公示、 终止公告) 上传州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中发起退保证金申请, 申请经州交易中心业务部核验通过后,将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信息推送至中心财务部,财务部 向银行发出退款指令,银行在接到指令后结算保证金存款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核算), 并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未中标人保证金本金及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上传中标人与招标 人签订的合同,经业务部室核验通过,州交易中心财务部向银行发出退款指令,在规定时间内退 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或返还《关于试行保证金随机码系统收退投标保证金的通 知》(州公资中通[2016]24 号)执行. 4.3 在保证金随机码收退试运行过程中,若出现问题时,请及时与州交易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财务部:0855―8685610 或8685623,政府采购部:8685613 或8685616. 4.4 投标人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1)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2)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 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5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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