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8-03-02 |
一、资产抵押情况 公司因日常业务需要于
2018 年03 月23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以下简称"滨湖支行" )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 同》 ,约定以公司名下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生物医药工业园区霞光 路5号(锡房权证字第BH1000942600-1 号、锡房权证字第BH1000942600-2 号) 的房产及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 (锡滨国用 (2015) 第001111 号) , 为公司与滨湖支行自
2018 年03 月23 日至
2021 年03 月23 日之间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 务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金额为
3238 万元.
二、抵押的必要性 上述抵押用于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是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 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翁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 理的、必要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抵押融资.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 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活动产 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18-033
(一)《无锡佳龙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佳龙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12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