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8-03-05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并听取了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5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2019年4月30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曾德明: 赵德军: 喻宇汉:

2019 年4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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