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8-03-10 |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 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0 元.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 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 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1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 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 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 ( "沪 股通" )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 0.27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3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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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
电话:022-26736999,26735302 特此公告.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