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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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47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西安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理系统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和使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 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 第137号规章公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规章制定程序, 保 证规章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等法律、 法规, 结合本市实 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规章的立项、 起草、 审查、 协调、 决定、 公布、 解释和备案,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是本市规章制定 工作的主管部门, 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组织编制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规 划、 计划;

(二) 督促、 指导规章起草单位完成规章起 草工作;

(三) 审查修改规章草案;

(四) 负责规章制定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五) 完成规章的清理工作. 第四条 制定规章, 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坚持党的领导,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 符合宪法、 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维护社 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三) 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四) 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 科学规范行 政行为;

(五) 坚持民主立法、 科学立法, 公众参与立 法, 切实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

(六) 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

(七) 坚持从本市实际情况出发, 条文内容 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八) 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 制定涉及本市重大事项的规章,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委. 第六条 制定规章所需经费, 应当纳入市 财政年度预算.

第二章 立项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年度规章制 定工作计划, 科学确定规章制定项目. 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具体项目由市司 法行政部门负责征集. 第八条 规章制定项目征集工作应当自每 年九月启动, 并于当年十一月底前完成.规章 西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已经2018年12月12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现 予公布, 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李明远 2019年2月27日3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制定项目征集方式包括向区县人民政府、 市人 民政府工作部门、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集和向 社会公开征集. 第九条 区县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工作 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规章制定项 目征集工作的要求, 根据行业法律、 法规的制 定、 修改、 废止情况, 提出制定规章的项目建议. 规章的项目建议, 应当以书面形式报送市 司法行政部门. 第十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规章制 定项目建议的研究论证, 根据规章制定需求, 拟 订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后向社会公布. 本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项目优先从上 一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调研项目中选择确 定. 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名 称、 起草单位、 完成时间等. 第十一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年度 规章制定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及时跟踪了解 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并组织协调 和督促指导. 承担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按照年度规章制 定工作计划确定的时限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制定规章应当严格按照市人民 政府批准的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进行, 不得 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规章项目.确需对年度规章 制定工作计划进行调整, 追加制定规章项目、 撤 销已列入计划的规章项目或者变动上报时间 的, 应当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说明理由, 经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报市人民政府批 准后进行调整. 市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 向市 人民政府提交调整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请 示,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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