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8-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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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下称 《水十条》 ) 、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下称《粤水十条》 )和 《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 (2017-2020 年) 》 ,切实做好中 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深入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 按期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地级以上城市、顺德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全省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 81.7%,劣Ⅴ类比 例控制在 8.5%以内,各地级以上城市水质控制目标详见附件 1;
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 90%以上) , 地级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 河岸无垃圾, 无违法排污口,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 60%以上;
地下水质量考核 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 2.6%以内;
完成国家和 省规定的近岸海域水质保护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重点领域污染整治.各地级以上市要继续依法取 缔所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 十小 生产项目;
对2016 年底前依法 取缔的 十小 生产项目开展督查工作, 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 回潮 . 制定实施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 继续实施造纸、 焦化、 ―
2 ― 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 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内 现有污染较重的企业排查、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根据《关 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 (工信联 产业〔2017〕30 号)开展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强化工业集聚区水 污染治理,对环保基础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区列出清单并提出 限期整改计划.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 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 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7 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建立船 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 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沿海港口、 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
完成防治船舶污染及 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及发布, 按照《广东省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 动方案》 (粤交港〔2017〕46 号)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要求,制定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改方案.2017 年底前完成县 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生物毒性预警试点建设.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和评估,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1 号)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 ―
3 ― 法》 (粤府办〔2008〕36 号) ,各地政府负责编制修订完善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上一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抓紧实施水源至水龙头水质全过程监管,各地级以上城市要定期 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厂水和用 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定期调查评 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年底前, 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