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8-03-20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本保荐机构 或 光大证 券 )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康达新 材 、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63 号)、《保荐人尽职调查 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6]
15 号)、《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证监会公告[2009]4 号) 、 《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证监会公告[2009]5 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 并经本公司内核小组讨 论研究,决定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现将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具体 情况报告如下: 3-2-3
第一节 释义在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 义: 发行人、康达化工 指 上海康达化工有限公司 发行人、康达新材、公司 指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证券发行、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2,500万股面值为1元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本项目 指 发行人本次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 2,500 万 股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项目 本保荐机构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张曙华、王苏华 本项目执行成员、本项目组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执行、推进本项目而组成 的工作团队 天健正信、申报会计师 指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 指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 》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3-2-4 《首发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 指2009 年1月1日至
2011 年12 月31 日 近三年、最近三年 指2009 年度、2010 年度、2011 年度 最近一期末 指2011 年12 月31 日 《审计报告》 指 申报会计师为本次发行所出具的天健正信审 (2012) GF 字第
020025 号《审计报告》 《内控报告》 指 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正信审 (2012) 专字第